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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假期规定及天数,职工年假天数确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25 04:17:31 编辑:企业信用 手机版

1,职工年假天数确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该规定属于劳动法的配套法规,单位应该按照该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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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带薪休假的天数如何规定

劳动法年休假计算方法,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年休假是以累计工作时间计算的,所以案例中是应该计算之前工作时间的。 在实际证明上存在一定困难,可以参考劳动仲裁法中员工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方法和手段。 鉴于本案企业已不存在。可以找当时工商备案的法人出具证明,档案转移情况,在原企业工作时的工作证,工资调资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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