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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如何加强,如何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管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14 00:10:33 编辑:企业信用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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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管理

1、事前管理--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风险的最大来源。 强化信用管理,企业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对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调查和风险评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工作都需要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下进行。目前我国企业需要在五个方面强化客户资信管理: ⑴ 客户信息的搜集和资信调查; ⑵ 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⑶ 客户信用分析管理; ⑷ 客户资信评级管理; ⑸ 客户群的经常性监督与检查。 2、事中管理--内部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造成的。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业在给予客户的赊销额度上随意性很大,销售人员或者个别管理人员说了算,结果往往是被客户牵着鼻子走。实践证明,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间直接的信用关系,实施直接管理,改变单纯依赖于销售人?quot;间接管理"的状况。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这方面的制度化管理应包括4个方面: ⑴ 赊销业务预算与报告制度; ⑵ 客户信用申请制度; ⑶ 信用限额审核制度; ⑷ 交易决策的信用审批制度。 3、事后管理--应收帐款监控制度 关于应收帐款管理,许多企业已制订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这些制度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改进这方面的管理主要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制度化: ⑴ 应收帐款总量控制制度; ⑵ 销售分类帐管理与帐龄监控制度; ⑶ 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⑷ 债权管理制度。

如何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管理

2,如何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发展

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是全民的事业,也是基础性事业,更是战略性事业。各级政府在抓大企业、大集团的同时,抓好中小企业的发展,既是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稳定的需要。 金融信用担保业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所起的巨大作用不可替代 第一,政府投资的“放大器”作用。政府投资担保业,可以引导和吸引社会民间资本进入该行业;通过与银行的沟通合作,利用信用担保这个杠杆,可使银行以数倍于担保金额的额度投向中小企业,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第二,银行投资的“减压器”作用。商业性金融机构由于怕担风险,往往不敢给中小企业,特别是无信用等级或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放贷款。有了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公司承担了本应该按比例共同承担的全部风险,大大减轻了银行的放贷风险。 第三,中小企业加速发展的“启动器”作用。中小企业的最大困难是缺乏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难,融资更难,绝大部分得不到银行的资金支持,有了信用担保公司这个桥梁,就可以解决这一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第四,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的“孵化器”作用。多数中小企业根本无能力,也无条件建立自己的金融信用,担保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信用能力提升中小企业的社会信用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机会。 第五,民间资本聚集的“凝固器”作用。一是担保公司本身吸纳了大量民间资本,将其集中起来搞担保办大事;二是有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会促使更多的民间资本汇聚起来创办更多的中小企业。 第六,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调节器”作用。担保公司进行信用担保的依据是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和市场需求,这也正是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两者的一致性促使其合作,对引导产业发展和调整结构发挥有效作用。 第七,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作用。中小企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是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主力军,支持和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是支持和推动了地方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 信用担保公司不断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起来有十个方面: 一是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滞后,对担保业缺乏准确的定位和定性,缺乏一套规范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二是国有资本比例低,致使担保公司对民间资本的吸引能力弱,资本规模有限,业务发展远不能满足需求;三是政策性风险补偿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银行和政府的风险共担机制; 四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配套机构、机制和体系不完善,与担保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少,担保公司势单力薄,拓展业务被动吃力; 五是由于与政府产权登记部门协调不够,造成部分担保抵押资产权利丧失,加大了投资信用担保风险; 六是市(区)财政提供的个别项目担保,由于责任不明确,造成部分资本的流动性风险; 七是由于公司资产规模小,银行担保贷款的放大倍数不高,而且利息上浮,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据测算大约在10%~12%之间); 八是公司自身造血功能不强,抗风险能力弱,加之业务范围有限,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九是缺少资信评级机构,担保机构的资信得不到确认和公证;十是担保确认过程繁、时间长、时效差。上述十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成为制约信用担保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服务的重要因素。 以鄂市为例,中小企业每年的流动资金缺口大约10亿~15亿元,而从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仅为10%左右,60%~70%的企业因找不到担保而无法获得资金,许多就业容量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大的中小企业项目被困死在“摇篮”中。 因此,地方政府只有千方百计办好办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才能架起中小企业通向银行的桥梁,才能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为此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第一,在中央政策法规体系还未完善之前,地方政府要先行出台一个支持担保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担保基金的筹集运作管理办法。 第二,政府有关部门对重点担保公司要加大资金投入,扩大信贷担保规模,提高信用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注入。 第三,各级政府应按照股权及其责任,对担保业要做到参与而不干预,使其完全按照市场规划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第四,建立政府对担保公司担保风险的补偿制度,制定补偿办法和风险分担办法。担保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应允许其发生一定程度的风险。 第五,以担保公司为核心,组建和发展政府管理、服务和社会中介组织,形成比较完备的服务体系和运作机制。 第六,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第七,抓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落实,拓宽信用担保基金扩资渠道。一是列入财政预算直接投入,可规定按增收比例投入;二是切一块预算内无偿投资为有偿投资,投入担保公司按市场化运作;三是各种涉及中小企业的有偿专项资金可以通过担保公司运作;四是可将部分国有资产和债权投入担保公司,通过担保公司盘活增值;五是动员大企业投资入股,在有偿互利原则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六是切一块国债投资投入担保公司使其运作。 总之,信用担保业是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产物,在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发达、信用制度尚不完善、银企关系尚不稳定、信用借贷对象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扶持信用担保业进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各级政府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

如何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发展

3,企业在进行担保时应如何进行风险控制

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是为中小企业借贷、招投标等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的机构,在担保活动中担保机构自身要承担一定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担保公司“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其所处的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因此风险控制就成为担保公司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本文将主要讨论商业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策略问题。  商业性担保公司是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构。商业性担保公司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完全不同: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执行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引导和扶持对一些产业的投资,而且政府财政对其亏损给予适当的补贴;商业性担保公司则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完全以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控制的原则运行,发生亏损需要用自有资金来弥补。因此,风险控制是商业性担保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决定性因素。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是指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商业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与银行、保险公司、风险投资公司面临的风险有很大不同。保险公司面对的是数额巨大的保险客户,用向每个客户的少量收费来弥补个别的大额损失,是根据大数定理计算后确定损失发生的概率和收取保费的比率,从而用保费可以弥补风险损失及经营成本,并获得利润,在一定条件下申请的项目都会得到保险,不需要对承保项目进行十分严格的审查;风险投资公司是通过少数项目的高额回报来弥补对多个项目的投入,是在小数定理的基础上通过对项目的严格审查来控制风险的;担保公司介于保险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之间,是通过对多数项目的低收费来弥补少数项目发生的大额损失,由于担保公司承保的项目数量有限,担保项目的金额、期限各异,反担保措施的落实程度千差万别,担保项目的离散性很大,无法精确计算担保费率,所以不适用于大数定理,这就要求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将风险控制在担保机构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另外,在国内担保公司普遍开展的贷款担保业务中,担保公司承保的项目都是不能直接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项目,如果项目的抵押、保证等条件很好,就可以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没有必要找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所做的项目基本都是银行不愿意做的。因此,担保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  担保风险,是指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的运作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担保风险按照引发风险的层次性分类,可以分为系统性担保风险和非系统性担保风险。由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政策、法律的变化等引发的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而由于担保机构决策失误、企业信用变化、违规操作等引起的风险为非系统性风险。面对担保业务中的各种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从战略上规避和转移一些风险;从制度上分散和消除一些风险;在操作中严格控制风险;在代偿发生后采取强有力的资金追回措施。  在战略上回避和转移风险的策略  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业内法律法规的关注和前瞻性研究,这样可以增强担保机构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和相关法规变化的洞察力,及早做好应对准备。例如,本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对经济产生了很强的紧缩效应,经济环境变化产生了系统性风险,导致一些在保企业出现困难,如果能够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做很好的前瞻研究,就可以提前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避免一些系统性风险。  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队伍。担保风险的高发性、离散性与不确定性,势必要求担保机构管理层和员工应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管理层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对担保风险和经营环境应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因此,在担保公司建立之初,就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具备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等专业知识的员工队伍。这样就可以从战略上规避掉一些由于员工素质不高而引发的风险。  参加省级和全国的再担保体系,通过再担保来分散风险。目前,全国已经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参加再担保体系可以在代偿风险转变为实际损失时,由再担保机构来分担一部分损失,这样就将风险分散掉了。  尽量避免法律风险,不去涉及违法违规的业务。有些业务种类是违法或违规的,但是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有许多机构都或多或少的开展了这些业务,这其中就存在着很大的潜在风险,一旦国家查处此类违规业务,开展此业务的的机构就有可能面临灾难。  在制度上分散和消除风险的策略  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决策程序来规避政府干预风险、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及内部管理风险。应该做到以下几点:担保机构应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领导体制与决策程序,注意控制担保决策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例如建立“审保分离”的横向平衡机制;内部组织机构之间建立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具有良好的外部约束和相互牵制机制;防范道德风险,建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并保持其权限的独立性;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加强信息反馈系统的建设。通过这些措施就可以从制度上消除一些潜在的风险。  例如,浙江省某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1.2亿,五家股东,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其内部设置的审批权限为:  单个企业或项目担保累计金额1000万以上,单笔500万以上,由董事会审批;  同上,累计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单笔金额100 万以上500万以下由公司担保审批小组审批;  同上,累计金额500万以下,单笔金额100万以下由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在制度上确保被担保企业、被担保行业、担保期限、担保业务品种等做到有效分散。担保业务品种多样化能有效分散经营风险,应该在公司的制度中作出明确规定。担保业务的期限应做到长期、中期、短期都有,并保持一定的比例。被担保的行业和企业也应该做到分散,由此可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到某个行业或企业。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一些比率的限值,下面就是某担保公司规定的比率:  单一行业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25%;单一客户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5%-10%;最大十家客户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50%;最大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10倍;担保客户信用等级分布A级以上≥65%,BBB级≤35%;  存续期在1年以上的担保余额≤全部担保余额的40%。  在制度上规定保持担保机构的流动性,避免出现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时,因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代偿造成的信用支付风险。担保业务的风险发生机制与一般保险业所经营的客观的、可预期的风险有很大区别,其发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因此担保公司在处理业务时应注意期限、金额等的匹配,防止出现流动性风险。  建立行业和企业的信息库。通过有目的的搜索、查找等手段积累大量的本地区主要行业和企业的信息,为担保业务开展做好基础准备。  建立从业人员的定期交流和培训机制。不同项目组、不同公司业务人员之间的交流可以及时传递一些信息,避免犯雷同的错误。定期培训可以使业务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为业务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操作中采取严格控制风险的策略  担保风险分担。建立贷款银行、受保企业与担保机构的共担风险机制。防止银行放松对借款人的审查,要通过合理的担保比例来增强银行的贷款责任。担保机构一般承担70%,其它部分由银行承担。担保机构的比例,法国是50%、日本是50%-80%、德国是50%-80%、美国是80%、加拿大是50%。目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银行存在着绝对的优势,在与银行的合作中担保公司处于劣势,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担保公司只能是全额担保,银行不愿与担保机构分担风险。但是,对于银行推荐的一些项目,或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要求银行分担部分风险。  反担保措施。一般情况下,担保机构都要求被保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但是如果被保企业有质量很好的、足额的抵押物和保证措施的话就会直接到银行借款,而不用担保公司担保了,所以担保机构对企业的反担保措施要求又不能过于严格。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反担保措施的实施必须采取较为灵活的方式,例如对于小型家族企业,可以采取企业主要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保证,而且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时要由夫妻双方签字认可。  合法合规性审查。首先要对企业所做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其次要对反担保措施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最后要对企业本身是否存在产权不清等进行审查。  对企业的事前、事中审查。承保前,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法人品质(可能直接影响还款)、 经营水平等方面进行调查,只有详细掌握企业情况,才能有效的进行项目风险评估,从而降低担保风险。在保过程中要对企业持续的跟踪调查,一旦情况有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  代偿发生后采取强有力的资金追回措施  在大量的担保业务中必然会出现一些被保企业违约,这时担保机构就必须代偿,但是在代偿发生后,担保机构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量追回代偿的资金。一般采取的手段有执行反担保措施、与企业谈判、对企业重组、诉诸法律手段等。  综上所述,通过采取在战略上回避和转移风险的策略、在制度上分散和消除风险的策略、在操作中采取严格控制风险的策略,并且在代偿发生后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追回代偿资金,商业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就能大大降低经营中所承担的风险。
对于担保公司控制风险控制的手段和方法,我们认为,完善的风险评价体系和行之有效的反担保措施是最重要的,谨慎审查、风险评估是为了规避风险,而反担保方式的多样性、实效性能够为担保公司在代偿债务后有效的向被担保人追偿提供保证,未雨绸缪永远比亡羊补牢有效。 一、 担保公司要对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做阶段性跟踪审查,对于不同时期的风险等级要作出相应的评估,并根据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风险评估不能仅仅停留在项目启动阶段。 深圳市xx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是我国担保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是我们的一个客户,2005年3月其为深圳市一家文具公司提供担保,向国开行贷款人民币300万元,期限2年,项目在启动时所做的调查评价报告显示该文具公司营销网络健全、制度规范、职能明确、经营状况良好。xx担保公司要求文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供了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并将其个人名下的一套房产、两辆汽车作为抵押。贷款到期后该文具公司无力偿还,xx担保公司为其代偿250万元,而作为提供反担保的连带责任人名下的两辆汽车均被其他债权人哄抢夺走,可供追偿的抵押物只剩一套房产。后经调查,早在2005年6月,该文具公司的两个主要客户:东莞某百货公司及广州某超市均告倒闭,导致该文具公司近百万的应收款无法收回,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困难,同期还款计划已无法实现;同年11月,该文具公司的机器设备、库存产品、原材料、办公用品、汽车等被其供货商哄抢一空,充抵货款,至此,该文具公司彻底丧失了生产经营能力,无力偿还贷款。纵观本案,xx担保公司的失策之处在于未能及时对文具公司不同阶段的还贷能力作出判断评估,在文具公司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的苗头之后未能跟进一步,要求该公司提供其他反担保措施,最终导致了该公司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分割。因此,担保公司对于被担保企业的审查,不能仅仅限于项目启动时的调查评价,而应该贯穿始终,专人跟进,发现有还款能力下降、减弱的势头以后,立即采取对应措施,要求被担保企业补强反担保。 二、担保公司应当灵活的对各种反担保资源进行组合、搭配,最大限度的保证自己代偿后向被担保企业及反担保人追偿的能力和权益。 众所周知,担保公司在接受被担保企业的反担保时往往受到不公正待遇,反担保的政策环境比较恶劣,可以抵押给银行的不一定能够抵押给担保公司,例如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可以说担保公司是在夹缝中生存。在一般情况下,担保公司所采用的反担保措施都呈现出内容单一、变现能力弱以及可供执行的力度不够等特点,加大了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的难度。- 中 我们来看一个担保业内最常见的案例。2005年11月,xx担保公司为深圳某家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某银行深圳分行贷款人民币2700万元,同时xx担保公司与第三人李某签订了一份反担保协议,李某承诺以个人所有资产(包括家庭财产)为该笔贷款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结果,该公司到期不能偿还贷款,xx担保公司为其代偿2700万元,而李某保证的连带责任也无法兑现,公司损失惨重。一份涉及到上千万贷款金额的反担保协议为何仅仅凭借一个自然人的信用保证即可成立?xx担保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告诉我们,他们对李某的个人信用和还款能力做过详细深入的调查,发现此人担任多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己参股设立的公司也有好几家,经营管理能力出众,因此才会放心的让其以个人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这样的反担保措施很多担保公司都在使用,为某个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后,再要求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有紧密联系的第三人以个人所有财产(包括夫妻财产)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这样的反担保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反担保人制造心理压力,但在事后追偿的可执行力度上却显得捉襟见肘,提供反担保的自然人往往会将自己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公司股份等可供实际执行的财产在反担保协议签订后隐蔽的、逐批地进行转移、转让,等到担保公司代偿贷款后想要向反担保人追偿,却发现已经没有多少可供实际执行的财产。因此,担保公司在接受自然人以个人信用保证作为反担保形式的情况下,要注意不能把个人经营能力等同于还款能力。 我们认为,一家成熟的担保公司,应当逐步降低个人信用保证在反担保中的比重,要进一步要求反担保人提供翔实的、可控的、可变现的实物资产,不能为赚取小额“利润”连成本也无法挽回。担保公司要具备对被担保企业的反担保资源进行组合搭配的创新能力,要通过对各种反担保措施的组合利用,牢牢的控制住被担保企业的还款来源。比如说,担保公司可以和合作银行、被担保企业、被担保企业的客户约定,在合作银行开设一个应收款监管帐户,对被担保企业的订单和回款进行封闭管理,这样就可以随时对被担保企业的应收款进行监督管理,防止被担保企业恶意转移、藏匿财产;再比如,被担保企业的仓单、存单、在其他公司的投资收益权以及反担保人拥有的股权都可以作为权利进行质押,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企业代偿贷款后可就此优先受偿。总之,担保公司要采取比银行更灵活、更变通的反担保手段,保证自己的追偿效果。 三、担保公司采取何种追偿手段最有效。 损失已经发生,不管之前的风险评估存在何种纰漏,反担保手段如何单一孱弱,现在我们的首要目标应该是如何迅速有效地止损,立即启动追偿程序。进入追偿程序后不用急着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应该对被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个人或公司的资产进行详细的调查,找到一个诉讼成本和收益的平衡点,如果确实有可供执行的动产、不动产,可立即向法院提起申请予以财产保全;如果面临的是一家“空壳”公司,反担保人不见踪影或是名下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就需要委托专人进行更深层次的调查。比如,1、可以调查被担保公司股东是否有虚假出资、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存在,担保公司可以要求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揭开公司面纱”;2、被担保公司注册时是否是在中介公司的参与下共同完成的“空壳”化注册,如果是,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在被担保公司注册资金范围,对被担保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可以调查提供反担保的个人是否有无偿或低价转让个人动产、不动产、股权、债权的行为,如是,担保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4、如果反担保人有应收未收债权,担保公司还可以行使代位权;5、可以调查提供反担保的个人或被担保公司是否有未收回的债权、收益等等。麻烦采纳,谢谢!

企业在进行担保时应如何进行风险控制

4,如何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1、 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不断拓宽风险资本的来源,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基金进入,扩大风险投资规模,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资金来源。 推进担保体系的建设。重点扶持一批经营业绩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加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出台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资金补偿、奖励机制等政策,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 2、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试点,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制度、发挥信用中介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库和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再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评级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企业总体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 3、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强化监督、鼓励竞争,形成规范的地方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聚集更多闲散资金,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民间主体的融资活动要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将其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 4、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保障体系。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和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制定完善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及内控制度,明确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定位及职能,对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担保人员从业资格,信用担保机构财务及内控制度等进行明确的政策规定,进一步促进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化发展。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1、转变银行等金融机构惜贷怕贷的思想观念,增强信贷投放的意识,在合理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放贷后的考核与监管,积极发挥信贷资金的最大效应。转变工作方式,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调查与了解,帮助有市场、有前途的企业快速成长。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信贷产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现贷款流程的标准化。降低服务门槛,降低企业资本金、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等规模 项目对企业评级的影响,对信誉高、效益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放大担保比例、贷款利率优惠、简化贷款手续等优质信贷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协作,增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 2、增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创新贷款审批机制,实现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的标准化,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效率。适当弱化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注重现场调查核实,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通过信贷人员的尽职调查,尽量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建立灵活的贷款用信机制。逐步实行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创新服务品种,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融资产品,通过灵活的服务品种的组合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3、建立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等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注意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 三、加强中小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建设,提高信用水准 1、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决策水平和企业竞争力。坚持产权主体多元化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结构调整,实行真正的公司制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2、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商业银行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主动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联系,定期向银行提供财务报表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快资金回笼与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管理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提高银行对企业的授信等级。提高企业的信用形象 ,增强银行等资金供应者的信心。
迄今为止,理论与实践上比较一致的共识是,构建与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必须既要考虑金融服务供给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激励相容问题,也要统筹安排金融体制改革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处置的关系。本文从资本性融资体系、债务性融资体系、理财服务体系三个层面,探讨了构建与完善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些关键环节。 一、资本性融资体系的构建 虽然从理论上讲,通过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增加内源性资本积累,是中小企业在不改变股权结构与控制权安排下,实现稳定发展的首要选择,但是从实践结果上看,中小企业的利润留存空间并不大,资本扩张必须要依靠外源性长期资本融资。同时,构建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体系,不仅仅是要弥补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缺口,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有助于发挥资本效用的融资安排,体现资本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激励与约束效应。 (一)要从机构建设着手,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1.培育与发展长期持股型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国外长期持股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之所以得以持续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其主要发起人就是中小企业,从投资的风险防范与行为激励两方面提高了资本融资效率。众多具有产业或是产品关联性的中小企业,为了相互调剂解决资本投入的不足,普遍以有限合伙方式(也有股份制方式)建立起了投资性公司,政府则通过减免投资收益税收等措施促进其发展。一方面合伙制投资公司具有利益共享效应,中小企业作为合伙人不仅可以不以规模大小及时方便地弥补资本缺口,而且可以在合伙投资公司的利润中分红,对中小企业具有明显的投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因为合伙人要对资本投资共承风险,所以投资公司通常采取时段承诺的投资方式,追加投资建立在分时段检查中小企业投资承诺的基础上,这对中小企业又形成了较好的风险制约,要求其履行诚信的义务与责任。 允许与鼓励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立与发展,就是对自由资本形成制度的肯定与保护,这是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旦允许合伙投资公司的合伙人或是管理人在一个良好业绩记录基础上,今后可以发展为银行类或是投资类金融机构,必将为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奠定市场基础。在这种意义上讲,匆忙放开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不如先行组建成立大量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为筹建真正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创造市场条件。 2.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目前来看,中国在风险投资的机制建设上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严重问题: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没有较强的行业分布特征,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没有专注的投资领域,导致投资科技含量低以及投资趋同化问题严重;二是追求资本利得而不是财务收益是风险资本区别与一般资本的显著特点,但是创造风险资本利得机制 (也称为退出机制)在中国并不存在,整个风险投资机制缺少了一个关键环节。由于缺乏这样必要的市场机制,目前,中国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并没有遵循真正的风险投资机制,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都退变成了一般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要从市场建设着手,培育与发展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市场体系 鉴于1993年到1997年中国大部分省市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及股票场外交易市场的非规范发展行为,场外交易市场目前在中国被彻底清理了,而创业板市场又迟迟没有启动,两个层次市场的欠缺,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本性融资需求。建立中国二板市场,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大量中小企业尤其是非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本补偿问题,当前,迫切需要的是积极恢复与有序发展一个各种交易主体广泛参与、交易品种和数量不断扩展的场外交易市场,规避高昂交易费用与上市条件对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的制约。只要规定在场外交易市场中挂牌的中小企业,一旦其净资产、税后利润、市值或是股价等达到一定条件要求,就可以直接升入主板或是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就是二板市场的一个预备市场。 当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场外交易市场除了继续保持建立初期对挂牌公司没有资格限制、财务规范少,交易手续简便、费用低等特点以外,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实时报价服务系统,可以及时披露与传递做市商交易信息,并且实现了区域性或是全国性的联网,完全摆脱了混乱与分散的局面。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要避免重复以前无序扩张的格局,应该首先着眼于全国性场外市场交易系统的建立。可以尝试在上海建立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报价中心,成立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一方面自上而下地引导各省(市)建立与上海报价中心联网的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另一方面监管做市商的报价信息和交易活动,增强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性与可监管性。依托于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的不断拓展,中小企业票据、债券等债务性融资也可以得以持续发展。银行要实现中小企业票据业务的收益,必须积极拓宽票据转贴现渠道,在转贴现中通过批量化和规模化运作寻找最有利成交条件的客户;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样也面临着流动性问题。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内涵着中小企业资本性与债务性融资的双重需求。 二、债务性融资体系的构建 一个有效的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体系必须能够同时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而言,能够在体制与机制上具有处理中小企业“软信息”(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就是其并不或者是不完全具有财务报表、抵押担保以及信用记录等融资债权方需求的“硬信息”,而是现实表现为企业行为、业主品性及与供应商、顾客交易状况等无法进行数值化准确记录的“软信息”)的能力,在防范融资风险的同时保证融资的高效率;二是对中小企业而言,融资体系必须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从根本上缓解即使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于“弱势界定”而无论其支付多高的利率也无法得到贷款的“信贷配给”现象。 (一)在体制与机制上提高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的效率 如果说风险防范是指商业银行能够准确识别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软信息”,那么大银行凭借信息规模优势对中小企业非定型信息的全局理解以及对中小企业发展风险的远期估价,小银行通过与中小企业近距离不断交换信息而对重要“软信息”成份的熟识,都使各自具有不同的风险防范优势。因此,不能片面地讲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匹配优势,或是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防范能力,二者在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体系中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小企业的“软信息”缺乏可传导性,或者讲是很难在组织链条上传递,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自身的决策链条必须足够“短而有效”。在这种意义上讲,中小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具有天然的优势,并且由于没有上级组织的约束,可以因地制宜地进行融资机制的创新。 对于县域经济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则必须进行组织结构上的根本性变革。一种可以考虑的改革模式是,在缺乏较好经营管理业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县域经济中,对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股权改造,成立省级行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并根据具体情况,或是每家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或是集中于一家或是二家进行合并组建;另一种模式是,在具有较好经营管理业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县域经济中,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与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人员、机构、资产负债的重组。两种改革模式都是对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经济中简单性撤离的一种扬弃,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中的发展。 大中型城市经济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同样存在着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比较优势。为了全面掌握中小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作为中小企业的财务代理人;为了促进委托贷款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密切“嫁接”,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与委托人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了解决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的激励问题,可以允许金融机构对其贷款超额收益进行一定比例的奖励。机制比产品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更为重要。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中小企业非正式融资需求的满足。民间借贷借助于非正规性信用资源的利用以及债务责任的落实,满足了中小企业零售型、人力资源密集型的融资需求,这在银行体系内很难实现。一方面要不扼杀非正式制度的发展空间,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使资金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合理分布,过度要求资金集聚在银行体系往往同时也集聚了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组建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将民间融资市场“退化”为私人投资市场,使民间金融发展剔除“非法集资”因素。 (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 1.最直接方式是建立一家专门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性银行 当前,中国金融竞争非常不充分,地方政府的行为又在严重影响着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与结构,在不能确保中小金融机构具有足够的与地方政府谈判的能力情况下,放开民营或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型的中小金融机构就有可能蜕变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与其如此,不如自上而下建立一家政策性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以法定的中小企业贷款行为规避地方政府与市场竞争对中小企业贷款行为的扭曲。尽管市场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可以促使优质的中小企业通过担保、补贴或是付出较高的利率来获取流动性资金贷款,但是一般中小金融机构很难给予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借助于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完全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长期性贷款资金。对于市场型的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指标要进一步明确单户最高贷款额与资本净值的比率,限制其偏离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 2.其次是要允许与扶持三类中小企业融资性中介机构的广泛建立 第一种是町以分担融资风险的信用担保类中介机构。一种经常性的错误认识是,造成大多数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困难的原因,是由于中小企业不能很好地具备银行贷款的抵押或是担保条件。组建以财政出资为主的省、市两级信用担保机构,就是希望通过信用担保的杠杆效用,增加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贷款”与“担保”在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防范上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别。担保本身也包含着担保决策、担保跟踪、担保追偿三个风险防范行为,如果疏于对中小企业担保行为的风险防范,既不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反倒会增加中小企业与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担保倍数越大,则风险越高。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一是要充分调动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双方的积极性,允许银行与担保公司分担风险的契约安排存在。二是要建立省级与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通过多层次转保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三是要建立法律化与制度化的担保损失财政弥补机制,要将财政弥补款项列入每年的中央与地方预算,并设立由财政、银行、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建议国务院尽快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担保机构、担保业务以及担保行业管理办法,促进担保业长期健康发展。 第二种是虽然不分担融资风险,但是本身具有较高风险评估能力的信用评级类中介机构。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风险,银行信贷与信用担保必须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密切结合起来,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共享性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为信用评级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信用评级机构就可以对中小企业及其中小企业各种融资券进行信用评级,银行与担保机构也就可以利用评级防止融资风险。在实践运作中,有的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一个融资中介机构,在进行投资者(不仅仅是银行)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的中介撮合,向双方收取中介费用而不承担风险;也有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融资项目进行评级后向“合作”银行推荐,收取银行的代理费。 第三种是“远离”风险型的融资租赁类中介机构。设备租赁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非常有利,因为往往融资租赁机构购买设备可以打折,便于降低中小企业的总体成本。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用租金现金流来偿付银行贷款利息,购买的设备又可以回购或是拍卖,这种资产负债结构致使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具有天然的抗风险能力。此外,中小企业出现风险后租赁设备不用清偿负债,融资租赁类中介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小企业破产风险有效隔绝。
文章TAG: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如何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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