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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鹤英才,江汉大学地方专项计划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3 06:22:12 编辑:二百信用 手机版

1,江汉大学地方专项计划是什么意思

不知道你想了解的是哪一方面的计划。如果你问的是招生的话,地方专项计划是指,在正招报的人数不够的情况下,对地区专项计划进行降分录取。如果你问的是“黄鹤英才(专项)计划”,那么是指有江汉大学推荐在9个行业领域的本地优秀人才,申报计划。

江汉大学地方专项计划是什么意思

2,请问谁真的有关桥的故事或传说

关于桥的故事与传说很多,今天我来讲讲西冷桥上的故事。 大约是1500年前,有一位歌伎 名字叫 苏小小,南齐钱糖人,聪慧美丽,虽为歌伎,但自知自爱。从小她父母就双亡,没有兄弟姐妹的女儿家再加上社会地位低微来说,似乎决定了苏小小不可能过上一个正常人的生活,更遑论爱情。一次偶然的路遇,让她结识了阮郁,一位前来游玩的官宦子弟,然后阮郁大家就在西泠桥边苏小小家里吟诗作对。然而甜蜜的梦容易醒。半年后,他被严父招回金陵就再也没有回来。不过,苏小小却没有过度的悲伤,西湖的湖山正是她排解心中忧愁的好地方。 为苏小小筑坟的,是她在西湖边上遇到的第二个男人,曾经落魄的书生鲍仁,他后来在她赠银数百两后得以进京赶考。然而同样去如黄鹤。而苏小小依旧乘坐着油壁车,徜徉在西湖的山水间,直到某天偶感风寒,在最青春的22岁辞世。这时候,已经做了滑州刺史的鲍仁,才突然冒了出来,哭了一场,然后在西泠桥边择地造墓。 苏小小的可叹之处,在于她看破了缘分的起灭,对待逝去的爱情,视之若天上的风月流云一样自然,而不是过于介怀伤身。加上她慧眼识英才,救人于贫困的品德,自然受到了1000多年来士子,还有人们的推崇。甚至,在她死后的几百年,宋代有个叫司马才仲的人,还在洛阳梦见苏小小为他唱歌,最后痴情的他还不远千里,前来寻梦西湖。 后人在西湖边上,为苏小小筑起了一座“慕才亭”。今天向着西泠桥的这边,悬挂着一副对联,“湖山此地曾埋玉,风月其人可铸金”。这湖山金玉,倒是绝佳的配搭,也算是对这位倜傥而善良的佳人的最好纪念。
都是骗人的,那会有那些。

请问谁真的有关桥的故事或传说

3,武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00元以下、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廉租住房配房租赁申请条件调整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00元以下的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
2017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为:1、本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2、新就业职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 3500元);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武汉市公租房申请流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首先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经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用工单位统一组织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随着武汉公租房政策不断完善和发展,市民还可以通过武汉公租房信息网进行网上申请。拓展资料:2018年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困难家庭要求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二、对新就业职工要求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2、申请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三、特殊对象属于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限制。参考链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4,我在武汉有交社保达5年以上女儿户口在武汉我有武汉居住证现

可以申请,具体资料如下:参考资料:2011年8月31日发布实施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二)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固定劳动(聘用)合同,或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人员),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标准;(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符合本条第1、2、3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二)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三)上年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均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四)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所在城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五)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租住公房,直系亲属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即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新就业职工所在用工单位建设或筹集有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由本单位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固定劳动(聘用)合同的有效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后计算不低于一年。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推举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新就业职工本人为申请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需要共同申请的,为共同申请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两倍以下,住房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以下;新就业职工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两倍以下(单身职工可放宽至三倍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和申请情况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区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限制。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持以下所需资料,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家庭成员户籍、身份(含居住证)及婚姻情况证明;(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供工作及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五)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核程序:(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二)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符合住房条件的申请家庭的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区民政部门。(三)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连同符合收入条件的申请家庭的有关材料一并返回区房管部门。(四)住房和收入等状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发给《武汉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备案,由该机构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公布。街道办事处、区房管部门、区民政部门经审核,认为申请家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已通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且满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直接申请换领《武汉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新就业职工持所需资料,由其用工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户籍证明(含居住证);(三)申请人收入证明;(四)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以及毕业证明;(五)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的住房情况证明;(六)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共同申请人的,第(二)、(三)、(五)项还需提供共同申请人的相应资料。新就业职工申请审核程序:(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用工单位报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职工家庭或个人的人口、收入、住房以及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交状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

5,武汉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第六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有效的《武汉市居住证》;(二)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三)月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单身居民收入标准;(四)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扩展资料:根据《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第七条 已因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间接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等住房保障政策或者已取得本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再享受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第八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如实填报身份证和居住证信息、收入情况、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核对汇总,确保其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第九条 用人单位持核对汇总资料及本单位注册登记信息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初审、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按照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发放通知书》)。第十条 《补贴发放通知书》按照申请渠道反馈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取得《补贴发放通知书》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手续。住房租赁补贴按月补助,按季度核发。自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发放《补贴发放通知书》的次月起计算。每季度第1个月核发上季度住房租赁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第4季度住房租赁补贴的核发工作。第十一条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与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单身居民补贴标准相同,补贴系数为0.4,对申请人本人发放。外来务工人员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第十二条 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要按期推送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办理及落户信息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信息。第十三条 各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定期核查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房产情况,并于每季度补贴核发前,根据公安、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核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办理及落户情况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等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按季度报送至本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负责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
武汉公租房2018年的申请条件共分为三种情况,具体申请条件如下:一、困难家庭要求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二、对新就业职工要求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2、申请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三、特殊对象属于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限制。
武汉政府类公租房采取分类申请,申请对象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特殊对象三大类。困难家庭要求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对新就业职工要求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2、申请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特殊对象属于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限制。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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