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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7 02:30:22 编辑:二百信用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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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有两种计税方式:1、一般计税方式;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2、简易计税方式:应交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2,什么是计税销售额

计税销售额 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就是应该计算交纳增值税的销售额。

什么是计税销售额

3,什么是计税收入

计税收入,不同税种有不同理解,如营业税的计税收入一般是营业额包括价外费用,但也有差额的,如建筑业的营业税计税收入是总包收入减分包收入为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中包括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其计税收入是减去增值税后的。 所以要区分不同税种确认计税收入的内容及特征。
要交税的收入。 如:国库券利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就不属于计税收入。

什么是计税收入

4,什么叫计税工资总额

所谓的“计税工资”,是指纳税人在交纳企业所得税中计算应税所得时,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限额标准。 执行这一工资费用税务处理方法的纳税人,其全年发生的工资费用应当在计税工资限额内据实扣除。具体办法为: 1.按照全年平均职工人数,计算工资费用扣除限额。 工资费用扣除限额 = 人月均计税工资标准(800-960元,各地有所不同) * 年均职工人数 * 12 2.计算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 纳税人发生的工资费用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工资费用据实扣除;发生的工资费用高于上述扣除限额的,按照扣除限额扣除,超出部分不得在应税所得中扣除,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由此可以看出,计税工资是一个税务处理上的概念,与“工资总额”概念是有区别的。

5,消费税的计税有什么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计税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文章TAG:计税计税一般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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