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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定义,请问什么是关联方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2 20:46:47 编辑:二百信用 手机版

1,请问什么是关联方

关联公司,是指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关联关系,则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公司是指一公司基于特定的经济目的,通过资本渗透、合同联结等方式,而与他公司之间形成的公司联合体。由此可以看出关联公司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关联公司是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体公司之间构成的公司联合体; 第二,关联公司是通过资产、合同等纽带联结而成的; 第三,关联公司是基于特定的经济目的而联合起来的。
关联企业,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也对关联关系进行了阐述,有下列情形得也属存在关联关系: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同的控制,仅在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另外,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请问什么是关联方

2,新税法对于关联方定义有哪些

问:与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有哪些差异?对于关联方交易新税洷有哪些详细规定,如何规避?例如:外籍人员A在中国境内已设立甲公司,拟在境内再设立乙公司,甲、乙公司之间有哪些税收风险?答:1.关于新税法对于“关联方”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2.与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有哪些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关联企业其认定条件及税务机关进行合理调整的顺序和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法则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将关联方的概念扩展为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新税法与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相比,不仅包含关联企业,而且还包含存在关联关系的个人。新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第四十一条所称的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而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采用“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的表述,并没有明确表达“独立交易原则”。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甲、乙公司进行业务交易时,应严格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即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的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否则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存在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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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对于关联方定义有哪些

3,什么叫关联方

关联企业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有下列之一关系的: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属、亲属关系等。
关联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新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这一条款提出了关联方(关联关系)等概念。《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关联方的判定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就可视为“关联方”。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者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什么叫关联方

4,关联方的具体解释拜托帮忙

你对照下面的内容,看是否有符合条件的,去判断。关联方关系 一.关联方的概念及其特征 定义: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 二.与关联方有关的几个概念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一)一企业对另一企业进行投资,且达到受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一定比率50%以上(不含50%)。表现情况: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和间接控制。 例:A企业对B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达到B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51%以上→母子公司 (直接控制) 例:A企业对B企业进行投资达到51%,B企业对C企业进行投资也达到60%,则A对C构成间接控制, 例: A对B投资达到51%,B对C达到20%,另A对C直接拥有40%, 则直接控制+间接控制=60%。 (二)投资没有达到50%以上甚至没有进行股权性投资,但却对其有实质的控制权。 (1)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公司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 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基本特征: (1)两方或多方共同决定某项经济活动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合营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作出决定。 (2)共同控制的基本方式是:合营各方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相同,并按合同约定共同控制;合营各方虽然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同,但按合同约定共同控制。 (3)共同控制是以合营合同来约束的。 重大影响和联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或者一方虽然只拥有另一方20%以下表决权资本,但实际上具有参与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能力,一般认为对另一方具有重大影响。 三.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单选或多选) 判断关联方关系的标准: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形式有: (一) 母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 (二) 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 (三) 企业与其合营企业 (四) 企业与其联营企业 (五) 企业与主要投资者个人 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 其中关键管理人员是指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非执行董事、监事。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 例:A对甲企业进行投资,A与甲企业即是关联方,且A的配偶B与甲企业也是关联方。 (六)企业与受主要投资者个人 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例:甲企业的董事长是A,,A是B的配偶,B对乙企业投资,拥有其有表决权资本的20%,A和甲、B和甲、A和乙、B和乙、甲和乙是关联方。 例:A 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是H,H拥有B企业60%,此时A企业与B企业之间就是关联方关系。 例:A 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是Y,Y的儿子拥有B企业60%,A企业与B企业之间是关联方关系。 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关联方关系存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企业与部门之间,不包括部门与部门之间。 2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通常是指直接共同控制或直接重大影响,不包括间接共同控制或间接重大影响。 例:A向B投资,达到30%,B向C投资达到20%,A和B、B和C是关联方关系,A和C不是关联方关系。 3同受一方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但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以及同受重大影响的两方或多方之间,通常不视为关联方。 例:A向B投资,达到60%,A向C投资达到51%, B和C是关联方关系。 例:A向B投资,达到30%,A向C投资达到20%, B和C不是关联方关系 4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如果存在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以及同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时,彼此应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5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 公用事业部门 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仅仅由于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单个购买者 供应商或代理商,通常不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6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应当看其关系的实质,即,视各方关系是否存在着控制 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情况。

5,关联方的定义

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有下列之一关系的,二者即构成了关联关系,互为关联企业:   (一)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二)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三)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四)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六)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七)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八)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原发布者:m1a2deep对于关联方的各种定义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二)该企业的子公司。(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
第一百四十七条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于:(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二)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是指按合同规定经济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三)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四)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五)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当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有上述(一)至(三)的关系,或根据上述(五)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时,彼此应视为关联方。第一百四十八条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第一百四十九条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第一百五十条下列关联方交易不需要披露:(一)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二)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关联方关系往往存在于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存在的主要特征。关联方关系主要是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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