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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途径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16 17:45:39 编辑:企业信用 手机版

1,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途径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条件,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迫切要求,是培育上海城市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一)服务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优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三)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 (四)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运用信用制度防范和惩治腐败。 方法: (一)加强社会信用信息记录和管理。 (二)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三)持续开展多层次的信用教育培训。 (四)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意识。 (五)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自律。 (六)深化信用服务行业建设。记得采纳啊
第一,弘扬内外经典,丰富诚信理论。在道德领域中,或曰文化领域中的诚信,表现在群体中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表现在个体中则属于个人修养,是个人能力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能力素质的提高,能够有效地增进群体的、也就是整个社会的道德素质。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梳理传统的道德诚信文化。  第二,提高惩戒力度,完善法制建设。经济领域和法律领域中的诚信,不止关乎个人道德,更影响到经济市场的有序健康运行。这是诚信体系建设的根本着力点。我们要把社会诚信建设上升到法制的地位。首先,要完善法制建设。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化,作为经济社会运行以及个人发展的基本规范,必须把社会经济发展中各有关主体应当遵守的规则和相应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化,还要及时地增进法律中关于守信和失信的的内容和条款,做到奖惩有法可依。  第三,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个浩大而又细致的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能动性。从理论上来讲,要充分认识到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从宏观上来讲,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范畴,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微观上来讲,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终落脚点还是在个人。只有个人诚信意识的提高,才能增进社会诚信水平,如砖瓦之于高楼大厦。

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途径

2,如何落实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诚信建设和惩戒失信行为

未至科技社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及服务平台是集公司从事多年公共信用领域的业务经验、技术经验于一体,面向省、市、县(区)各级政府提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和公共信用信息支撑平台建设一体化解决方案。方案从标准、数据、平台、应用四大主线出发,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业务特点和各地需求,基于先进的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架构体系和公司自有的数据交换、ETL等中间件产品和技术,建立了以“一网两库”为核心内容的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及服务平台,实现了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面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公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应用,从而有助于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监管机制,有效地发挥政府及行业对信用主体的监管作用。
《“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对象。包括两类人: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是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二是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内容。最高法院统一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与相关部门一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三是确定了惩戒的具体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四是明确了信用惩戒的实施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向签约各方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包含相应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企业或单位实时监控,进行信用惩戒。在媒体广为发布,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营造构建、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五是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动态管理。被执行人因履行义务等原因,其失信信息被依法从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后,最高法院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单位解除限制。对新增加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高法院应及时向各单位推送。六是规定了其他操作事宜。要求各部门积极落实《备忘录》规定,确保联合信用惩戒落到实处。联合惩戒的实施,不影响现有法律框架内,各级法院对个案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或进行信用惩戒。

如何落实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诚信建设和惩戒失信行为

3,如何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1、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意识《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可见信用体系建设关系到整个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推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建立,首先应从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着手,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并定期修改完善,依法对建筑市场内的失信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其次开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认定,并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建立诚信数据库,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再次开展诚信宣传活动,通过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真正提高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守信意识。   2、成立专门的评价机构,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为确保对本地区、本行业的企业和人员的信用情况及时准确的搜集、整理和与社会共享信用信息,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作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评价机构,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完备的数据库资料,实现资源共享。创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良好建筑市场环境,提高整个行业信用水平,推进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3、有针对性地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没有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信用评价工作就无所适从,更谈不上信用评价的客观、公正与科学,因此,有针对性地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至关重要。   3.1对于发包人而言。信用体系评价主要表现在技术实力、经济实力、拟建项目情况三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要素是经济实力。评价时主要从公司人员配备是否齐全、资本金情况是否真正落实,以往项目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有无发生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规避招标等失信行为。   3.2对于承包人而言。信用体系评价主要表现在技术实力、经济实力、管理实力、信誉实力四个方面,评价时主要从公司人员管理水平如何?有无拖欠民工工资?有无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近期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合同履约情况;有无发生串通投标等失信行为。   3.3对于中介机构而言。建筑市场的中介机构包括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机构。信用体系评价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硬件建设、信誉实力等方面,评价时主要从公司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硬件设施的配备等情况进行比较。  4、建立统一完善的信用奖惩机制,真正实现建筑市场的公平、公正。失信惩戒机制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守信者进行保护,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保障。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建设应从道德层面上的“软约束”发展为制度上的“硬约束”,即塑造建筑市场中的诚信不能仅仅依靠道德的说教,还必须依靠扎扎实实而且符合经济规律的市场信用制度建设,共同促进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的完善和发展,以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因此,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体系的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已刻不容缓。一是完善行政性惩戒机制,在资质管理、项目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方面对失信者惩戒,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切实扭转失信违规成本小的状况。二是要逐步形成社会性惩戒机制,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使用,把失信者对某一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是一处失信,处处制约。三是要切实形成诚信激励机制。同时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信用管理体系上的经验,着手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将企业的身份、守法情况、经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银行信用情况等一些数据、资料记录在案,建立警示系统,不良记录系统。建筑市场信用制度的规范对象是建筑市场主体,而这些市场主体同时也是社会范围内的企业,他们的信用状况不仅影响建筑市场,还会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信息利用率和信用管理水平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和评价机构,还要有配套的政府政策和社会环境。本文结合作者的工作实践,在有关问题上发表了一些意见。鉴于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不足,难免挂一漏万。

如何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4,我国信用体系该怎么建设

一、准确把握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 我们知道,信用是经济交易的一方在承诺未来偿还的前提下,另一方向他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行为。信用的概念属于经济的范畴。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把信用和诚信通用,比如说社会信用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其实诚信属于道德的范畴,是不可量化的,而信用是经济的范畴,是可以计量的。信用的缺失是经济生活中的一大顽症,如今信用建设的意义已经得到社会的高度认识和重视,可以说从上到下、方方面面都很重视。今天这个论坛也足以证明了社会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 我们将信用建设分为三个层次。我们内圈叫金融信用建设,就是今天咱们峰会的主题;中圈叫经济信用建设,或者叫经济领域的信用建设;外圈叫社会信用建设,就像我们知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以金融信用、经济信用、社会信用形成了内圈、中圈和外圈三个层次的信用建设体系。信用建设的关键是信用信息的分类、收集、加工、使用。按照刚才的思路逻辑分类,信用信息也分为金融信用信息、经济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大家都非常清楚了,就是我们的贷款、我们的银行卡等信贷信息。当然广义的金融也包括证券保险等金融类信息。经济信用信息就是平时我们签了合同一方承诺偿还的情况下,另一方提供了商品或劳务,像我们生活中的买房、租房等一系列的商业活动的以经济合同为基础的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和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比如政府部门、法院的惩戒记录等。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使用就要围绕着金融信用信息、经济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来开展。 信用信息分类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分为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政务信用信息在我们国家又分为两类:能公开的政务信用信息和进行内部共享的政务信用信息。我们本届政府特别倡导政府的信息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非常态;公开是一般,不公开是特例,倡导政府信用信息的公开。现在政务信息的公开一个是政府各个部门自己的网站,另外一个就是国家发改委建设的信用中国网站,是政府信用信息公开的集中平台,这个信息的公开是围绕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开展的。政务信用信息不能公开的部分,要采取信息内部共享的方式,国家发改委也牵头了国家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主要是采集、加工、整合和使用政府部门间进行共享的信息。 另一个方面是非政务信息的范畴,要依靠专业的征信机构来进行采集、加工、整理,那就要促进征信业的发展。人民银行作为征信业的主管部门,推进整个征信业的发展。征信是征集信用信息的行业,征信和诚信及信用不同。如果诚信和信用是我们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征信是我们达到信用建设目的的手段之一,也不是全部,因为我们还要靠教育、靠制度。征信就是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采集信用信息,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然后提供给信息的使用者,供大家使用,来达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作用。 二、稳步推进我国征信业发展 征信的概念在中国已经有2000年的历史,征信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有200年的历史,征信业的发展在中国现代有20年的历史。所以2000年、200年、20年是我们把握征信业发展的基本历史脉络。征信行业的特征有这样几个。第一,独立性。征信行业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它作为一个中介采集信息主体的信息,自己加工、整理,然后供信息使用者来使用。第二,有效性。采集的信用信息必须是质量高的、能反映信息主体真实状况的信息。如果采集的信息是垃圾进、垃圾出,不能反映信息主体真实的信用状况的信息的话,信息的有效性就有问题。第三,安全性。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强调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涉及到我们个人的信息安全和保护,涉及到社会机构的信息安全和保护,甚至涉及到国家的信息安全和保护。《征信业管理条例》就特别强调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必须经过信息主体的同意。现在大家去办贷款也好,办信用卡也好,商业银行会让你签一个同意采集和使用本人信用信息的授权书,你不同意就不能采,不能用。征信行业除了独立性、有效性、安全性以外,还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这些内在的要求。 征信行业的发展最终会落脚到它的规模经济性。所谓的规模经济性,就是征信的信息在全国范围也好、在局部范围也好、在世界范围也好,不是垄断的,不是某一家机构或某一个平台可以垄断的。某一家机构或某一个平台把所有的信用信息都采集过来供大家使用?显然不是。但它也不是过度分割,信用信息的过度分割,很多的机构成为信息孤岛,那这个信息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也是有限的。所以征信行业和征信机构的发展,既不能垄断也不能过度分割,它是一个适当竞争的市场格局。在全球范围内,这种规模经济性必然表现在:经过了长期的竞争、兼并、重组,最终形成的大的征信机构不多。美国三大征信机构,三大评级机构,我们一般广义的征信是含评级的。有些市场比较小,人口比较少的国家和地区往往也只有那么一、两家的征信机构。德国有一家公共征信机构和一家市场化的大征信机构,意大利和德国情况相同;印度、日本、新加坡、泰国也是如此,就是说征信机构的数量不多,当然开始发展的时候可以多一些,但是最后的结果是不多的。我国征信业发展20年时间,到今天为止,在人民银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100多家,在人民银行备案的评级机构100多家,加起来两百多家,数量已经不少了,但是相对比较弱小,竞争比较激烈,有些甚至存在违规经营。
信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维持和发展信用关系,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前提。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我国的信用评估行业虽然取得了相当大的发展,但与信用评估行业相配套的有关政策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体系、监督体系等完善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特别是对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一直没有建立起来。国家对信用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信用评估机构的评价结果缺乏权威性、客观性和中立性,失去了信用评估的公示和监督作用。我国信用评估体系的建立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尽早与国际接轨,为我国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以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  建立我国的信用管理机构  西方发达国家的信用管理机构,大都采用以政府为导向的管理模式。结合我国的现状,我国的信用管理机构应采用政府导向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一方面,采用政府导向,可以更有效地将全社会的信用资源集中起来,以适合的成本提供给信用评估企业,提高其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导向,国家的信用管理机构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布从业机构评估结果的失信状况,最终利用市场的力量,去芜存菁,提高行业的总体素质。  建议在初期成立一个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的国家信用管理机构——国家信用管理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同国家相关部委,统一领导与管理中国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我国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的建设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家信用管理办公室或领导小组的职能如下:  1、制定有关我国信用管理的政策,包括: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机制、评估企业管理办法﹑公平报告原则等。  2、对我国的信用评估企业进行监管。在行业协会的协助下,对从业机构与人员进行监督与管理;公布从业机构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3、组织与国外信用管理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上评估业最新研究成果,开展跨国人员交流与培训。  4、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与模型;开展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参与人员培训;开展全民信用教育。  5、指导企业获得更为广泛和准确的信用信息,为企业评估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建立信用评价法律体系  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建立、健全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是社会信用交易扩大、成熟发展和信用评估行业得以健康成长的根本保障。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实现。  第一阶段:制定有关条例  以建议设立的国家信用管理机构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信用管理法规,并对现行法律中有关信用管理的部分做适当修改。目的是解决信用评估机构在进行信息的收集、评估过程中,以及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些问题。  1、建立《公平信用报告准则》 主要目的是保证被评对象的信用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披露,同时,保守受评对象的商业秘密。该法律应当主要针对信用信息管理机构,主要执法部门应该是国家信用管理办公室或领导小组。  2、建立《公认评级准则》 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该准则来检验评估机构的评级体系,并对其科学性做出评价,以保证信用评估产品的质量。该准则应该主要适用于进行外部评级的资信评估公司等信用评估或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工商企业对客户的内部评级体系可以此为参考。  3、建立《评估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主要包括对信用评估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对评估企业的评估结果发生失实的惩罚机制;对评估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认定和对评估人员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做出的规定。  第二阶段:争取立法  经过三至五年的时间,对以上各种试行的准则和管理办法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在市场准入机制﹑执业人员资格认定﹑失信惩罚机制和信用数据开放等方面加强执法力度,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不断发现规章制度中的纰漏和不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高其科学性和实用性。最后在国家信用管理办公室或小组的帮助下,通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工作,使这些准则与规定最终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与我国现有的与信用相关的法律一道,组成我国企业信用评价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信用评价机构的准入机制和资质管理  在政府对机构准入的管理方面,建议现阶段宜采取登记制。其做法是政府对机构的建立不加以限制,机构的创办不需申请,只需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即可成立。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大多数评估机构规模小﹑人员素质低,其评估结果往往难以被公众所接受,缺乏权威性和通用性,应当鼓励有资质、有能力的机构从事信用评估工作。为了树立我国评估机构的权威性,提高国民对信用评估的认知度,在3年后应该通过市场手段,优胜劣汰一些企业,使其总数保持100家左右(其中,评级机构保持10多家),并由建议成立的国家信用管理办公室重新对其从业资格进行重新认定,以提高行业的总体素质。  此外,还需对某些特殊情况做出安排。比如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风险大﹑更新快﹑资本原始积累小﹑信用风险不稳定的特点,国家信用管理办公室可以会同国家科技部共同审批专门从事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评价的专业化评价机构开展业务。
文章TAG:城市信用信用体系体系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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