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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营业执照会承担法律责任吗,给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经办人有法律责任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11 05:14:15 编辑:企业信用 手机版

1,给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经办人有法律责任吗

如果提供或帮助提供虚假信息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资料真实,没有问题。
属于职务行为按照材料办理没有啥责任除非故意造假
营业执照的经办人,在被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给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经办人有法律责任吗

2,营业执照以后出现问题委托代理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出现什么问题?不说清楚实在不知道怎么分析!~~~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是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营业执照以后出现问题委托代理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3,营业执照补办委托代理人付法律责任吗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三)所以只要代理人没有超出代理权限,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代办员没有什么责任,出了问题会找法人或股东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你好! 这个问题你大可不比担心,你去代笔公司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进行补办,一切依照工商局的审查和规定手续去办理,你没有责任。即使以后你不在这个公司工作了,营业执照出现任何问题,那都是公司法人的责任,和你毫不相干! 呵呵!放心好了! 那个代理人证明上有你的名字和身份证复印件,那也是办理程序当中工商局的备案手续,和责任没有关系!(除非你在办理过程中违规操作,有虚假伪造相关材料的行为,否则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希望可以帮到你!
你是担心什么样的责任呢?委托证明上有几样是要勾选的,按照你勾选的项目来证明你的委托权限。时间一到就不存在了。所以你不需要担心那么多,你只是一个代办人罢了。如果有什么资料要修改,你不懂的就多咨询窗口工作人员,要是自己作不了主就打电话给老板汇报情况咯。营业执照副本遗失补办很简单的。只是填写申请表,委托书,还有发公告的报纸就可以了,不存在什么很严重的法律责任,你大可放心去办理。

营业执照补办委托代理人付法律责任吗

4,营业执照代办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营业执照代办人在代理权限内,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请参考以下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是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扩展资料:同时《民法通则》也指出: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民法通则
营业执照的代理人受委托人授权办理营业执照相关业务。负责递交材料,填写申请表。如果办理的业务内容超出授权范围,并且产生了后果,那么代理人需要负法律责任,例如:提供虚假注册材料,未经授权擅自更改注册内容等。在正常的合法的代理过程中,或者在注册完成后,此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产生法律问题,与代理人无关。
看怎么说,代办人帮你办,他就不负责任。以他的名义办了执照,他就要负责任。
1、你是不是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让你填写一个监事人?如果是这样的话,监理人一般是承担法律责任的。2、监事(su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主要职权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责如下:(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上第(六)款中所提及的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是指: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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