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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评级标准,国税地税评级是否一致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02 04:04:59 编辑:企业信用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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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地税评级是否一致

一致
不一致。

国税地税评级是否一致

2,啥叫A级纳税信用单位

就是税务机关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标准对纳税单位评定的符合其要求的一个荣誉称号,一般会发通知并发个奖框什么的。

啥叫A级纳税信用单位

3,国税纳税评估的指标及计算公示

主要是行业标准,确定比例后,应纳税=收入*比例*25%比如生产性企业比例为8%-10%,批发零售类企业比例为3%-5%,各地的行业标准还不太一样就是评价你的整体税负是否符合行业规律,太低的话肯定有偷漏税嫌疑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简称《评价指标》)。10月1日起,全国税务系统将据此指标体系,采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保证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评价指标》分为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三部分,外部信息由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组成。其中,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将直接影响评价结果,而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和外部参考信息目前仅记录,暂不扣分。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4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两个一级指标。《评价指标》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纳税人涉税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参考失信行为中体现的纳税人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等,分别设计了1分、3分、5分、11分的扣分标准。例如,未按规定保管税控专用设备造成遗失的按次扣1分,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则一次性扣11分。以上信息主要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值得关注的是,纳税人存在税种优惠资格申报材料虚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善意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期限内未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行为的将被直接判为d级。外部评价信息主要指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当前主要包括从银行、工商、海关以及房管、土地管理部门或媒介获得的信息,如发现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直接扣11分,这就意味着纳税人的信用评价总分就不可能达到90分,将直接失去获评纳税信用最高级别--a级的资格。通过新闻媒体或媒介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核实后才会使用。外部参考信息则主要指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评价指标》中增加外部门信用信息记录的内容,是税务机关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推进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共同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良好社会氛围的具体体现。

国税纳税评估的指标及计算公示

4,申请A级纳税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A级纳税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一位纳税人打通了河南省洛阳市国税局12366热线电话:“我是本市的一家企业,前一阶段在报上看到国税机关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事,我市有203家企业被评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单位,我想问一下,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单位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申请A级纳税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一位纳税人打通了河南省洛阳市国税局12366热线电话:“我是本市的一家企业,前一阶段在报上看到国税机关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事,我市有203家企业被评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单位,我想问一下,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单位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咨询员说:“有的,2003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哪些纳税人可以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我们企业也想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可以吗?”纳税人急切地问。 咨询员耐心解释:“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为评定期内办理税务登记满两年的纳税人。前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评定期为2003年度~2004年度。只要你们企业符合标准,可以参见下次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我看到,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要分等级,在报纸上公告的是A级,那么,纳税人纳税信用分为几个等级?”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以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收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等法定情况为主要依据,通过评估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A、B、C、D四个等级,并对其实施分级服务与管理。 “你能给我说一下A级的条件吗?” “可以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指标累计值为100分,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分值进行分解细化。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一)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三)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四)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五)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噢,我明白了,那么,如何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信用等级申报呢?” “所有符合条件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纳税人,可到国税或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填报《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税务机关也可以主动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那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评定信用等级有啥说法吗? “有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国税、地税评定工作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评定标准、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文书格式、统一评定程序、统一评定结果的六统一,共同核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单独由地税局管理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由地税机关核定。” “被评定为A级等较高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都有哪些特别待遇吗?” “有一定的特殊待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除按照正常的纳税服务标准提供纳税服务外,还将依法给予以下鼓励: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的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放宽发票领购限量;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其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 “那对于被评定为C、D级等较低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都有哪些管理服务措施?” “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对C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加强管理,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列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对象;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和税款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从严审核、审批;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严格的管理措施。对D级纳税人,除可采取上述C类纳税人的监管措施外,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并可实施以下措施: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评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意见,要求其进行进一步的核实;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我最后再问一个问题,纳税信用等级一经评定就固定不变了吗?” “不是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每两年评定一次,税务机关根据其纳税情况实施动态管理。较高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如发生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列举的否定性情形,税务机关将随时通过法定程序降低其纳税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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