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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评级2020,太平洋保险怎么样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27 01:53:11 编辑:企业信用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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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平洋保险怎么样

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大陆第二大财产保险公司,仅次于中国财险,也是第三大人寿保险公司,仅次于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公司在全国设有2800多家分支机构,拥有4万余名员工和近80万名营销员。主要经营指标在国内寿险市场上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太平洋保险集团于1991年5月13日成立,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 73 亿元,是国内领先的综合性保险集团,是首家上海、香港、伦敦三地上市的保险公司,连续十年进入《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排名进至第193位,实力强劲。 太平洋人寿2019年实现保费收入2,125.14亿元,同比增长5.0%;总资产达到12,879.14亿元;净利润205.3亿元,同比增长46.7%;在全国设有2800多家分支机构,服务网络遍布全国,主要经营指标在国内寿险市场上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是否有能力偿付赔偿金的重要标准之一,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银保监会规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50%以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以上,风险评级为B级及以上的公司,偿付能力才能算达标。从太平洋保险2020年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来看,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跟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都达到了242%,风险评级为A级,各项指标都远超银保监会规定的及格线。太平洋保险公司总部位于上海,作为综合性金融保险集团,有着它自己的优势:品牌影响大:线下的保险公司走的方向其实都大同小异,较大的广告投入、上百万的代理人宣传,因此听说过太平洋保险的人还是不少的。网点多:仅仅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子公司)就有2800多家分支机构,国内很多三四线的城市都可以在线下找到投保的地方。险种丰富:除了我们经常接触的健康险之外,太平洋公司的产品还包括车险、旅行险、家财险等。与其他大型保险公司类似,太平洋保险产品的开发更偏向于返还型、分红型的产品,而且线下的佣金高、运营成本高等,产品的价格也是偏高。

太平洋保险怎么样

2,阳光保险到底怎么样啊我附近的人都说不怎么样

很不错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保险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总部位于北京市。2007年6月27日,分公司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012年10月,集团与宁夏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公司业务主要包括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扩展资料:阳光保险的发展历程:2013年6月26日,阳光保险集团以74.59亿元的品牌价值再次入选“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名第256位、保险公司第6位;2013年8月,阳光保险集团荣获“中国企业500强”及“中国服务业企业百强”。 2014年1月,阳光保险确立了“互联网、大金融、终极客户”三大战略; 2015年6月,北京通州阳光金融城绚丽开园,北京、成都后援中心搭建完成; 2016年3月,阳光保险采用最新的区块链技术,推出“阳光贝”积分;
阳光保险算是一家口碑比较好的公司,偿付能力也很充足。它的网上e车险业务和电话车险业务做得都不错,值得购买。但是投保也不能只看公司的规模,还是得看具体的产品的!奶爸建议大家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及车子的情况来考虑。根据近几年阳光保险的年报数据显示,阳光保险每年的各项数据都是处于一个上涨阶段的,并且其偿还能力比较充足,各项综合偿还能力也已经超过了保监会的监管标准。从数据方面来看,阳光保险还是一家发展得比较好的保险公司。戳链接可以直接查看公司排名:《中国保险公司排名前十,都有哪几家?》 不过虽说阳光保险各方面实力比较好,但是用户在购买保险时不能单单只看保险公司的实力,用户主要还是需要看自己选择的保险产品是否适合自己。虽说现在保险公司是比较靠谱的,但是保险行业中也存在很多不靠谱的从业者。因此奶爸需要提醒各位用户,我们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自己先了解清楚保险产品,不要一味地被他人牵着鼻子走,这样很容易被坑。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前几天做了一份《国内136款重疾险对比表》,让你更清晰地对比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和其它保险公司的重疾险。阳光靠不靠谱,可不可信,会不会骗人的问题,您大可放心。所有的保险公司绝对正规、不会骗人的原因在于有银保监会的综合管理,所以一定会按照合同约定顺利理赔的。而且呀,成立一家保险公司最起码都要两个亿的资金(法律法规写得很清楚),保险公司可靠可信的巨大自信来源于他们雄厚的资金实力。阳光保险资本雄厚声名远扬,到现在已经发展十余年,并且在国内七大保险集团的行列。旗下现在拥有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多家专业子公司。讲真,不能因为对保险公司比较认可,就想当然地觉得他们的产品是没问题的。大体来说,阳光保险中规中矩,比如说他们最近一段时间主推的的重疾险:阳光i保。对于这款产品我做了一些简单的分析,感兴趣的话可以看下这个:话不多说,关于阳光i保更多详细内容,推荐大家看看这篇文章:《人人称赞的「阳光i保」,还有这些不足...》同时,阳光保险公司还有另外一款有名的重疾险产品:“阳光康瑞B款”,前段时间,我还专门研究了阳光人寿主推的阳光康瑞B款,把这款产品的优缺点都扒拉出来了:(详见下图)优点:1.品牌知名度高,分支机构多,线下服务方便。2.凡是满足确诊严重重疾额外赔,恶性脑肿瘤等8种重疾这一条件的都可以得到50%的基本保额。缺点:1.轻症赔付低:保费很贵,轻症的理赔金额只买到了20%,实在是不划算。2.无被保人豁免:相比其他产品没有被保人轻症豁免选项,也不可附加;轻症理赔一次之后,还需继续缴纳保费。3.性价比不高:相比同类产品而言,价格昂贵,只保到80岁。综合来看,阳光这款重疾险只能说一般般,在现在重疾险市场中竞争力确实是差了一点。通过这款产品的介绍,不知大家对阳光的了解有没有更深刻一点呢?对轻症赔付较高的,性价比高的重疾险产品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这篇文章噢:《十大值得买的热门重疾险大盘点!》以上就是我对该问题的回答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我爸被无锡的业务员被忽悠着买了五份保险,后来又追加着买了两份。按月交的那种,每个月催着交保费,但是一生病从入院到出院业务员找不到,说忙。公司打过去也说在审理,现在又过了一个月了还是每人理。但是催交钱的又开始打电话了。阳光人寿,就是垃圾,你想拿它的钱简直就是做梦。
阳光保险从公司实力、偿付能力、风险评级来看还是可以的。其实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是靠谱的。为了从整体上看下各家保险公司的情况,我们整理了中国保险公司最新的排行榜:《中国保险公司排行榜!买保险选哪个公司好?》1、公司实力阳光保险成立于2005年,距今已有十几年历史了,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是公司实力十分强劲。拥有“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中国500强企业”、“中国100强服务业企业”等多种头衔。注册资本高达183亿元,至今为止累计承担社会风险超860万亿元,已支付各类赔款1770亿元,累计为4亿客户提供保险保障,公司实力毋容置疑。2、偿付能力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够不够钱赔”的一个重要指标,银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50%。据阳光人寿保险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显示,阳光人寿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1.7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0.26%,均超过了银保监会的标准线,还是相当不错的。3、风险评级风险评级是衡量保险公司“容不容易倒闭”的一个重要指标,据阳光人寿保险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显示,阳光人寿连续两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均为A,属实优秀。总的来说,阳光人寿保险公司是一家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但是我们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不需要太过于看重保险公司,毕竟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是保险条款,选择好的保险产品才是正事。薄荷保是技术驱动的第三方保险服务平台,坚持以互联网和新技术为驱动力,创造保险行业的新动能,让所有人买保险更轻松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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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昆仑健康保险中的期交和趸交是什么意思

保险有两种缴费年限,其中一种是趸交,另一种叫期交。两者有什么不同,如何选择,都在这篇文章中:趸交是什么意思?与期交有什么不同?一、趸交与期交的区别1.趸交:指一次性支付所有保费。趸交的优势在于手续简便,省去了之后每年缴费的麻烦,也规避了因缴费不及时导致的保单失效的风险,且总金额要比分期缴费的总金额要少。但趸交在于对现金流的压力比较大,一次性要缴清所有保费,对于不少家庭来说都比较困难的。2.期交:则是分期支付保费。可以按月交、季交、半年交或者年交,年交又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或者交至 60岁/65岁/70岁等。期交的优势在于缓解投保人短期内的现金流压力,保障的杠杆效应较高。但期交的期限越长,总的缴费金额越多,同时还要保证能按期缴费才行。二、两种缴费方式如何选择一般情况下更建议大家选择期交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 减轻现金流负担毕竟对大多数人而言,一次付清几十万,和每年分期付,后者的压力更小一些。投保人多余的钱可以拿来做其他投资。2. 能抵挡一部分通货膨胀通货膨胀之后,无形之中,保费也会越来越便宜。所以,缴费期越长,我们能够享受的通货膨胀红利就越多。3. 杠杆更高对于一般人来讲,缴费期限越长越好,这样可以把保险的杠杆效果做得更高。万一在缴费的头几年遇不幸情况,在只交付出一少部分钱同时,以小博大获得保险金赔偿。4.拥有保费豁免权益期交方式可享受豁免功能。在交费期间,一旦出现保单约定的事项,比如身患重疾或者身故,以致投保人无力继续交费,那么以后各期期交的保费则可以免除,但是保单却继续有效,保障水平不受影响。如果采用了趸交方式,将无法享受这一功能。关于保费豁免,想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以看一下这篇文章:保费豁免好不好,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选吗?望采纳!全网同号:学霸说保险,欢迎搜索!资料来源:学霸说保险官网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重疾险这个险种是昆仑健康一直很重视的,因此我熬夜整理了一份全面的重疾险对比表《国内136款热门重疾险对比表》,建议先码后看!期交和趸交都是保险合同缴费的方式,期交是指分多少年来支付保费,并以一年为周期付到期满;趸交是指一次性交清全部保费。下面是我整理的昆仑健康保险的资料,可以帮助你更了解昆仑健康保险公司及其旗下产品。2017年昆仑健康收到了保监会的问询函,让不少人对这家公司持着观望态度,三年过去了,这家公司发展得怎样?想知道继续往下看。(1)公司情况银保监会每季度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监测指标数据,将保险公司评定为A、B、C、D四类监管类别。在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第一季度的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昆仑健康保险获评A类,说明昆仑健康朝着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除了偿付能力较高,操作、战略、声誉和流动性上的风险也比较小,能很好地保障用户权益。那么,昆仑健康能在前十排上号了吗,这里为你揭晓:《排名前十的保险公司哪家好?》(2)产品情况昆仑健康的产品有很多,挑选两款极具代表性的来分析。1. 昆仑健康保2.0昆仑健康保2.0这个地方值得一夸,把高龄疾病比如“帕金森”和“阿尔兹海默症”列入了中症保障,可以赔付50%保额,可以说非常良心!这是不是一款好产品,详细分析放在这:《网上都说「昆仑健康保2.0」不好?是真的吗?》2. 守卫者3号看看它的保障图 >>>优点:(1) 重疾、中症、轻症保障全面,赔付比例可观该产品的重疾、中症和轻症保障全面,特别是重疾保障125种,且可赔付2次,在买保险的前十五年如果患了重疾,有50%的额外赔付,这样的赔付比例算是优秀水平。(2) 重疾不分组,提高多次赔付的概率如果赔付了一次重疾,同组的其他重疾不能再赔付,不设分组,获得2次理赔的概率会大幅度提升,相比起市面上其他可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其他产品的重疾保障不够守卫者3号全面。>>>不足:定期捆绑身故责任:如果保至70岁,必选身故赔付保额的责任。通过分析可以知道,昆仑健康产品的性价比是不错的。,不仅有全面的保障,还贴心考虑大多数人的需求。综上所诉,昆仑讲课这几年都向着好的方向在发展,研发了挺多让人满意的产品,可以放心投保。感谢阅读,望采纳!
趸交就是一次性把保费全交了 期缴就是一期一期的交 一般重疾险的分10年 20 年 30 年缴费 年金险的话一般是 3 5 10 重疾险实际上是缴费年限越长越好,因为 现在重疾险都是重疾多次赔付 中症 多次赔付 轻症多次赔付 然后自带 轻 中 重豁免保费 打个比方 如果是30年缴费 如果不幸第21年罹患疾病 那就可以豁免后期保费了 同时时间越长 每年缴的费用越低 不知道题主关注的是哪款产品 如果有保险方面的问题可以找我 可以给您提供专业的意见 我们不隶属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 可以很客观中立的给您提供咨询服务
轻症豁免就是轻症疾病豁免保费,指在交费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符合合同里约定的轻症疾病之一或多种,免除续期剩余未交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被豁免的保费视为已交。轻症疾病豁免保费是重疾险本身自带的功能,多为终身保障型产品,不需另外付费添加。 简单来说,就是重大疾病前期较轻的疾病或者重大疾病可采取先进技术微创治疗的疾病 轻症指被保险人生前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原位癌;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所谓的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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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评级

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是一个保险购买决策平台,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百科、问答知识,帮助用户科学购买合适的保险。学保险知识,选择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问: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评级答:目前第一次的结果还没有出来,并且根据规定“保监会定期向各保险公司通报公司所处的类别和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但不向社会公开披露。”,所以现在就别猜了。不过,真正的结果肯定和大家想的不完全一样。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筹备组,各保监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我会对现行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分类监管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保监会将根据公司2008年末信息进行首次分类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分类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将保险公司分为四类:A类公司,指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未发现问题的公司。B类公司,指偿付能力达标,但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的公司。C类公司,指偿付能力不达标,或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公司。D类公司,指偿付能力严重不达标,或者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至少一个方面存在严重风险的公司。二、分类依据保监会依据以下信息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一)监测指标1、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监测指标包括五大类:(1)偿付能力充足率;(2)公司治理、内控和合规性风险指标;(3)资金运用风险指标;(4)业务经营风险指标;(5)财务风险指标。每类监测指标由一些具体指标组成(详见附件)。2、再保险公司的监测指标仅为偿付能力充足率。(二)保监会日常监管中所获取的监管信息。三、监管措施保监会日常监管中在产品、机构、资金运用等方面对四类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并根据公司存在的风险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一)对A类公司,不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二)对B类公司,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1、监管谈话;2、风险提示;3、要求公司限期整改所存在的问题;4、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5、要求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达标的计划。(三)对C类公司,除可采取对B类公司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以根据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原因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1、全面检查;2、要求提交改善偿付能力的计划;3、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向股东分红;4、限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5、限制商业性广告;6、限制增设分支机构;7、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8、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9、限制资金运用渠道或范围;10、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11、向董事会、监事会或主要股东通报公司经营状况。(四)对D类公司,除可采取对B、C类公司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以采取整顿、接管或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四、分类评价的频率(一)保监会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审计后的数据,对保险公司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分类,决定监管措施。在此基础上,每季度评估一次,对年度评价结果和监管措施进行相应调整。(二)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突然发生重大变化,保监会可以随时调整公司的类别和相应的监管措施。五、分类评价的结果披露保监会定期向各保险公司通报公司所处的类别和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但不向社会公开披露。六、公司需要报送的信息根据分类监管的需要,保险公司应定期向我会报送分类监管信息,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产险公司)》(保监产险〔2008〕1567号)、《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寿险公司)》(保监寿险〔2008〕1566号)和《关于报送保险公司分类监管信息的通知》(保监发〔2008〕113号)等文件。
分支机构设立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 保险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的层级逐级管理下级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条件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以贰亿元人民币的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贰千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请设立分公司,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 设立省级分公司,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设立其他分支机构,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或者由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在计划单列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还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机构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出设立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请前连续贰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为充足; (二)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健全; (三)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四)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论证; (五)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该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 (六)申请人最近贰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省级分公司最近贰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陆个月内无受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记录; (八)有申请人认可的筹建负责人;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第十九条 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前连续贰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 (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以及申请人内控制度; (四)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 (五)申请人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六)申请人作出的其最近贰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提交省级分公司最近贰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八)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三0日内对设立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向申请人发出筹建通知。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陆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本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开业验收 第二十二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开业验收报告: (一)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二)建立了必要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了与经营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四)具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 (五)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培训; (六)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提交的开业验收报告应当附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明; (三)拟设机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计算机设备配置、应用系统及中国络建设情况报告; (五)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 (六)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告,包括员工上岗培训情况报告等; (七)按照拟设地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无需进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提交申请人作出的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的开业验收报告之日起三0日内,进行开业验收,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验收合格批准设立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不予批准设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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