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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与信的关系描述不正确,简述诚与信辩证关系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18 12:35:43 编辑:企业信用 手机版

1,简述诚与信辩证关系

在保险活动中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在保险经营中,无论是保险合同订立时还是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对财产、人身、责任及权益等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购买保险与保险人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行为。投保人人与保险人对有关保险的重要信息的拥有程度是不对称的。保险人主要根据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确定费率。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是否属实和准确会直接影响保险人的决定。于是要求投保人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尽量对保险标的的有关信息进行披露。投保人主要根据保险人为其提供的条款说明来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何险种,所以要求保险人基于最大诚信,履行其应尽的此项义务。

简述诚与信辩证关系

2,内诚于心方可外信于人

诚信即诚实、守信,涵盖了“诚”和“信”两个方面,是内在道德自觉与外在伦理规范的统一,也是传统社会为人处世的基本伦理道德要求。  首先,“诚”是向内的,指向如何对待自我,从道德的维度规定了如何“为人”。所谓“诚”,即内心真诚、真实,“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强调对自我的诚实无欺。内省无愧于良心,俯仰不怍于天地,这是自我内在的道德自觉,是做人的基本品质,也是道德修养的基础。古人把“诚”视为修身的核心、完善自我的功夫,“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诚”也由此成为治国平天下的前提和根本。  其次,“信”是向外的,指向如何对待他人,从伦理的维度规定了如何“处世”。所谓“信”,即守信、守诺,把“毋自欺”延展到“毋欺他”,把道德主体内在的“诚”推及他人,强调对他人的“诚”,即对别人真诚无欺,言必信、行必果。作为协调社会关系的具体德目,“信”是人际相与的基本要求。孔子更是把信视为人之为人的道德伦理规定,“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再次,就诚与信的关系而言,诚是信的内在基础和道德源泉,信是诚的外在延伸和伦理呈现,诚与信内外呼应、相通无碍。一方面,“诚于中而形于外”,没有诚这一内在的基本道德品格,就不可能对别人真诚、诚实,“内诚于心”方可“外信于人”。另一方面,信是诚的道德实践,内在的诚体现于外在的信中,“欺人”即“自欺”,对别人言行不一、背信弃义,其实也是对自己“诚”之德性的背叛和欺骗,诚与信一体两面,形神相通。诚信构成了为人处世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人安身立命、修德进业的根本。  最后,诚信是传统道德体系中最具有普适性的德目。正是基于这种普适性,当狭义的忠、孝等传统伦理道德规范随着宗法社会、君主集权政体的解体而陷入困境时,诚信却历久弥新,彰显出其超越时空的永恒价值,成为构建现代诚信体系的宝贵资源。
真诚所至 金石为开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内诚于心方可外信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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