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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特点,增值税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哪些特点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24 05:52:09 编辑:二百信用 手机版

1,增值税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哪些特点

1、不重复征税。增值税只就货物,劳务销售额中由企业自己创造的尚未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不存在重复征税。 2、逐环节征税,扣税,消费者作为全部税款的承受者。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4、实行价外税。

增值税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哪些特点

2,增值税的特征和作用是什么

增值税的特征: 1.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从征税对象看,无论各国的法定增值额有多大差别,增值税都是以增值额而不是以销售全额为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是增值税最基本的特点。 2.实行普遍征税。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 3.实行多环节征税。从纳税环节看,增值税实行多环节征税,即在生产、批发、零售、劳务提供和进口等各个经营环节分别课税,而不是只在某一环节征税。 作用:能够避免重复征税,充分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

增值税的特征和作用是什么

3,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包括哪些

四个特点,第一个是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第二个是征税面比较广。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位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均属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应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包括哪些

4,简述增值税的3种类型并分析各种类型增值税的特点

一)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售商品的收入中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全部价值。就整个社会而言,实际相当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生产资料不征税,所以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二)收入型增值税 收人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售商品的收入中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产的价值和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就整个社会而言,其增值部分实际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三)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售商品的收入中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产的价值,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范围,只限于原材料、燃料等劳动对象的价值。就整个社会而言,其增值部分实际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生产型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   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   收入型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其次。   消费型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在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5,各国增值税的一般特点有哪些

1)增值税的特点:  ①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②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③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2)增值税的优点:  ①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②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③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④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  增值税特征与优点  增值税有什么特征  相对其他流转税而言,增值税具有以下的特征:  (1)多环节征税、税基广泛。增值税可以从商品的生产开始,一直延伸到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等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增值税能够拥有较其他间接税更广泛的纳税人。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纳税人投入的原材料等中所包含的税款进行抵扣。因此,增值税实际上是对增值——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差价征税。  (3)采用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纳税人享受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  (4)在生产、流通的征税环节中享受免税,意味着丧失增值税税款的抵扣权,同时要负担以前环节的已征税款。  (5)增值税可以对某些商品采用零税率的办法,实行彻底的免税。  (6)同其他间接税一样,增值税仍具有税负转嫁的属性。  增值税有什么优点  增值税着所以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在世界众多的国家得到推广,就是因为增值税较其他的间接税有独特的优越性。从世界各国增值税的实践结果看,增值税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1)对经济活动有较强的适应性。由于增值税应用了税款抵扣制,对纳税人征税时,允许纳税人抵扣购买货物和劳务时已支付的增值税税款,避免了阶梯式征税可能造成重复征税的弊端,使同一商品或劳务的税收负担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首先表现在同一商品或劳务,不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方式或组织方式有何差异,其最终的税收负担是一致的。其次,同一商品和劳务,不论纳税人经营活动的投入物或劳务的构成状况如何,最终的税收负担也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增值税的征税结果不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产生影响,具有中性特征。也正是这种中性特征,使增值税对经济活动有较强的适应性。  (2)有较好的收入弹性。税收的收入弹性,是指税收收入的增减与经济发展状况的内在联系。一个税种的税收弹性好坏,取决于税收对经济的适应程度和它所产生的收入规模与国民收入的联系程度。增值税不仅对经济活动有较强的适应性,而且它所产生的收入规模与同期的国民收入规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由于增值税实行了税款抵扣制,就一个商品或一项劳务而言,各环节征收的增值税之和,等于它进入消费领域的价格乘它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就全社会而言,某一时期的所有社会商品或劳务的最终价格之和,近乎同期全社会的国民收入。这就说明,增值税的税率一经确定,就相应地确定了增值税的收入规模与国民收入的比例。国民收入增加,增值税的收入规模也自然扩大。反之,国民收入下降,增值税的税收规模也随之下降。增值税这种良好的收入弹性,在国民收入增长时,能为政府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下降时,有利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3)有利于本国商品和劳务公平地参与国际竞争。由于增值税的税率反映的是某一商品或劳务的最终税收负担水平,所以,对出口商品和劳务适用零税率,就可以使出口商品或劳务完全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即使进口国按本国的税收规定对进口商品或劳务征税,征税后的税收负担也不会高于进口国的同类商品或劳务的税收负担;同样,对进口商品或劳务按本国的同类商品或劳务的税率征税后,进口商品或劳务与本国的商品或劳务的税收负担是一致的,这就有利于本国的商品和劳务在税收待遇一致的前提下公平竞争。  (4)有内在的自我控制机制。由于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一般情况下,纳税人能否取得购买货物或劳务已付税款的抵扣权,取决于他能否提供购买货物或劳务时已付增值税的有效凭证(通常是指注明增值税税额的专用发票)。如果供应商销售货物或劳务没有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他就可能有偷税的动机。但只要这种情况不是发生在商品或劳务供应的最终环节,对政府而言,不会造成税收损失。因为,在此情况下,对购买者来说,因没有购买时已付增值税的凭证,就自然失去了购买货物或劳务的税款抵扣权。如果供应商开具发票,而他自己又不缴纳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对购买方进货凭证的交叉审计发现供应商的偷税行为。实行增值税后,通过加强对纳税人的扣税凭证的管理,就可以建立起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制约机制,使增值税具有自我控制机制。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所谓中性税收是指税收对经济行为包括企业生产决策、生产组织形式等,不产生影响,由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主导性作用。政府在建立税制时,以不干扰经营者的投资决策和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为原则。增值额具有性税收的特征,是因为增值税只对货物或劳务销售额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对销售额中属于转移过来的、以前环节已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则不再征税。从而有效地排除了重叠征税因素。此外,增值税税率档次少,一些国家只采取一档税率,即使采取二档或三档税率的,其绝大部分货物一般也都是按一个统一的基本税率征税。这不仅使得绝大部分货物的税负是一样的,而且同一货物在经历的所有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的整体税负也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使增值税对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消费行为基本不发生影响,从而使增值税具有了中性税收的特征。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作为一种新型的流转税,增值税保留了传统间接税按流转额全值计税和道道征税的特点,同时还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即在逐环节征税的同时,还实行逐环节扣税。在这里各环节的经营者作为纳税人只是把从买方收取的税款转缴给政府,而经营者本身实际上并没有承担增值税税款。这样,随着各环节交易活动的进行,经营者在出售货物的同时也出售了该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款,直到货物卖给最终消费者时,货物在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连同本环节的税款也一同转给了最终消费者。可见,增值税税负具有逐环节向前推移的特点,作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者并不是增值税的真正负担者,只有最终消费者才是全部税款的负担者。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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