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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是什么意思,押金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19 08:55:35 编辑:二百信用 手机版

1,押金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事实上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押金这一说 所谓的押金只是行业,企业或个人作为合同的一种方式 其实并无法律根据和保障

押金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2,第一次租房所谓的押金是什么

防止个别租客把人家房子搞的乱七八糟然后跑路,对双方都有约束。 在城市里租房子都要押金, 一般来说押一付三,个别地方押金两个月。
在上海租房,按习惯都是按月交租金。当然,也可以与房东协商缴纳租金的时间。
抵押金怕你玩失踪或者损坏了物品房东安心点

第一次租房所谓的押金是什么

3,押金是什么意思

你看上了想买但有原因不能马上买,对方怕你不买,又不想失信不敢卖给别人。你交了押金就不怕你不来买了。
押金就是,你把一定数目的钱放在企业或和你合作的人那里,到了一定的时间,或在单位辞职的时候退还的钱叫押金
不行。人家给你要押金,是不是你已经答应人家给你装机了?有配置单的,除非配置单跟实物不一致,否则你的押金要不回来了。

押金是什么意思

4,什么是租房押金

什么是租房押金? 一、租房的押金一般是由房客与房东双方商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所交的两个月房租。 二、房东为了确保房屋和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都会同意支付房东租房的押金,在收到押金之后会有相应的给租客。 三、双方要寻找其正规的有法律效益的中介公司,好是全国连锁的那种中介公司,好是由中介去介绍房主出面审查了相关证件之后签订其租房合同,这样做更有利于保护租客的权益。 四、除租房的合同约定外,租客还应该在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搬空、点清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五、因房东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房东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租客必须在接到房东付款通知后10日内补足。 六、因房东原因导致租客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房东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租客,且租客有权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5,什么叫押金简单明了的给我说说

在现实的经济交往活动中,当事人经常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某种形式的担保,以期发挥一定的担保作用。这些被交付的金钱,通常被称为“金钱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有定金、订金与押金。至于这些被交付的金钱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属性,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在此谈一谈笔者的浅见,敬请方家指正。一、定金的法律属性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89条、《担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条、116条、128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二、订金的法律属性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一般而言,订金的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其与定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三、押金的法律属性押金也是金钱质的一种,具体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如债务人依约履行了债务,则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为更明确地解释押金的法律属性,结合其与定金的法律特征的异同,简述如下: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3、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4、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5、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基于上述关于定金、订金、押金的法律属性的理解和认识,建议当事人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朋友是找了一份工作是吗,按常理来说是要做满对方要求的时间才有退押金的,如果提前离开是没有退衣服押金,但是现在也有很多地方会乱来,如果去领之前问了说有退一般都会退,如果没问后面在问的话会和你说没退,一般这样的是小企业。
这是不合理的,押金一般不小于小件的总价,如果完成交易就应退还给你,这就是叫押金!如果是贵重物品那么,就会要你的真实身份,一小部分押金!押金会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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