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信用卡作出规定1.信用卡的定义按照民法典第733条的规定,“信用卡是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行的,具有信用属性,用于持卡人在特定范围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提取现金及其他消费的支付工具。”2.信用卡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741条的规定,持卡人可以依法享有信用卡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如申请信用卡、查询账户余额、查询账单明细、信用额度变更等。同时,持卡人也有相应的义务,如按期还款、妥善保管信用卡、不得转债等。3.信用卡业务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738条的规定,持卡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信用卡业务合同是双方具有...
更新时间:2023-06-01标签: 民法典信用信用卡条文民法典信用卡条文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