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证明的有效期限是多久征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开具流程:1.委托人携带代开人的身份证件和开具征信证明的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开具征信报告人亲自签名的委托书,到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其中,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要留给人民银行分行备查。2.委托人填写《个人征信报告查询申请表》;3.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申请表一并交给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经他们查明资料以后,对个人的征信证明进行答应,并递交到委托人...
更新时间:2023-06-03标签: 个人个人征信管理管理条例个人征信管理条例2020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