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公示由相关部门的专管员代为填写的2013、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须知一、范围和时间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已吊销、注销、迁出、转制的)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日30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次报送2013、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二、公示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电子年度报告并公示。...
更新时间:2023-07-22标签: 吉林吉林省个体个体工商户吉林省个体工商户年报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