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要提供资料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因此,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由税务机关主动评定,未要求企业提供资料。国家税务总局于二○○三年七月十七日以国税发〔2003〕92号通知印发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通过...
更新时间:2023-04-29标签: 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信用信用等级等级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