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纳税信用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给予以下奖励:(一)主动向社会公布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2)一般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三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的金额时立即办理;(3)普通发票点播申请单;(4)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的纳税人(简称“三公司A”)可享受上述措施,税务机关还可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协助办理涉税事宜;(五)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的其他激励...
更新时间:2023-03-18标签: 信用发票纳税人纳税奖励信用等级对发票的影响大吗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