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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的流程,注册成立公司流程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11 22:41:12 编辑:企业信用 手机版

1,注册成立公司流程是什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到区工商局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然后雕刻公司印章,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第六步: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区税务局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然后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注册成立公司流程是什么

2,成立公司的流程

根据最新政策,在注册公司,取消注册资本限制,无需验资,并实行五证合一。具体成立公司的流程如下:1、核名.注册公司,我们要先把自己的公司名字上报工商局进行名字核查,看看有没有和自己重名的公司存在。只有核名通过后,才能继续下一步的注册流程,而一般公司名字都是由注册人所在地、公司名字、行业和公司性质来组成的。2、提交申请材料.现在的注册提交材料分为线上和线下,线上就是把所有的材料拍照或者扫描在相关网站提交,线下就是带着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提交。但是提交需要在工商网上进行预约,每个城市的提前预约时间不一样。3、审核.通过领证自己所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之后,需要带着当时准予设立登记的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工商局领取自己的公司营业执照。4、刻章备案.拿到自己的营业执照之后,自己要带着相关的证件到指定的部门进行公章刻制和备案,如果自己在刻章完成后,法人不能亲自领取,需要代领人携带由法人亲自签字的刻章委托书领取。

成立公司的流程

3,创建公司的步骤有什么

步骤为 办理工商登记流程 查名 所需材料: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整理资料 所需材料: 1.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 股东会决议 4. 董事会决议 5. 监事会决议 6. 章程 7.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 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 9. 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0. 验资报告 11. 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2.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 ↓ 验资 ↓ 报工商局审批 ↓ 核法营业执照 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提出登记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和有关证件 ↓ 领取税务登记表,并如实填写有关内容 ↓ 报送税务登记表 ↓ 审查税务登记表及提供有关文件及证件 ↓ 案头核审 ↓ 审批 ↓ 打印税务登记表 ↓ 领取税务登记表 附送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 《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 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 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创建公司的步骤有什么

4,公司的设立程序是什么

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部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式设立。公开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公司法第87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缴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或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登记机关自接到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但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企业)成立日期。
1、公司必须有发起人或出资人。 发起人或出资人是设立公司活动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为2--50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为5人以上须有过半数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方式成立。 2、设立公司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资本指公司注册资本,以生产经营或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以商品零售为主30万。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 3、设立公司应订立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具有约束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章程应说明的事项: (1)公司名称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及名称。 (5)股东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次方式或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8)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法定负责人。 (10)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其它事限。 章程由股东签名盖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内容包括上述“有限责任公司”的内容外,还须有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发起人姓名,认购股份数。利润分配办法,公司通知和公告方法。 4、有公司名称及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由四部分组成。(1)地名(2)字号(3)经营业务(4)法律性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在名称上标明“有限责任公司”。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权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即有固定场所,营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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